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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用户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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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特别提示

1.1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是由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创建的公共资源交易(招投标)信息服务平台。

1.2申请成为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使用者并使用相应服务,使用者必须首先同意本协议。

2. 确认与接受

2.1使用者确认并同意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用户服务协议》。

2.2当使用者使用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提供的公共资源交易(招投标)网络信息服务,使用者知晓并且同意本《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用户服务协议》。

2.3本协议将由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修改,每次修改都会在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即刻发布,并自发布之时起立即生效。

2.4如果使用者拒绝接受修改后的协议,则使用者必须立即放弃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使用者身份,并立即停止使用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提供的服务;若使用者继续使用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提供的服务,则视为使用者接受修改后的协议。

2.5除非特别声明,某些增强服务的新功能将适用本协议。

2.6本协议的解释、修改等权益由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享有;未经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授权,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本协议。

3. 服务内容

3.1本协议所述服务仅在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内有效。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是指http://www.wl.gov.cn/col/col1402172/index.html及其所属网页。

3.2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的具体内容由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3.3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调整服务内容,并无需对任何使用者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3.4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仅提供相关的服务,除此之外与相关服务有关的设备(如电脑、调制解调器及其他与接入互联网有关的装置)及所需的费用(如为接入互联网而支付的电话费及上网费)均应由使用者自行负担。

4. 服务中断或终止

4.1对于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服务中断或其他缺陷(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停电、外部网络中断、硬件故障、社会事件以及因网站所具有的特殊性质而产生的包括黑客攻击、电信部门技术调整导致的影响、政府管制而造成的暂时性关闭在内的任何影响网络正常运营的因素),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将尽力减少因此而可能给使用者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4.2使用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或使用者违反本协议中规定的任一条款,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有权随时中断或终止向使用者提供本协议项下的服务而无需对任何使用者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5. 使用规则

5.1使用者在申请及使用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时,必须注册,并在注册时向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提供准确完整的使用者资料,如使用者资料有任何变动,必须及时更新。

5.2使用者注册成功后,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将给予每个使用者一个使用者帐号及相应的密码,该使用者帐号和密码由使用者负责保管,并仅限使用者自用,使用者不得将其帐号、密码转让或出借予他人使用;使用者应当对以其使用者帐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

5.3使用者发现其帐号遭他人非法使用,应立即通知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因黑客行为或使用者的保管疏忽导致帐号、密码遭他人非法使用,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不承担任何责任。

5.4使用者在使用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5.4.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和法规;

5.4.2 遵守所有与网络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

5.4.3 不得为任何非法目的而使用网络服务系统;

5.4.4 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侵犯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的商业利益,包括并不限于发布非经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许可的商业广告;

5.4.5 不得利用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系统进行任何可能对互联网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

5.4.6 不得利用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提供的服务上传、展示或传播任何虚假的、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庸俗淫秽的或其他任何非法的信息资料;

5.4.7 不得侵犯其他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名誉权、隐私、声誉或其他任何合法权益;

5.4.8 不得利用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系统进行任何不利于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的行为;

5.4.9 承诺对自己发布的信息负责。

6. 免责声明

使用者使用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所存在的风险将完全由其自己承担;因其使用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而产生的一切后果也由其自己承担,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对任何使用者或任何第三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 通知送达

7.1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使用者发送的所有通知均可通过网页公告、电子邮件、手机短信或常规的信件传送等任一方式进行;该等通知于发送之日视为已送达使用者。

7.2使用者向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送的所有通知应当通过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对外正式公布的通信地址、传真号码、电子邮件地址等联系信息进行送达;该等通知经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确认收悉之日视为已送达。

8. 版权声明

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的所有内容版权属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所有,严禁未经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书面许可的任何形式的部分或全部拷贝。

9. 隐私权保护声明

本《隐私权保护声明》(也称"本声明")为本网站有关收集、储存、使用和披露使用者(也称"")个人信息的原则和规定的声明。在使用者接受《隐私权保护声明》或本网站《用户协议》时,使用者即已经表示同意受本《隐私权保护声明》的约束。

9.1信息采集自愿

本网站可能需要使用者提供姓名、名称、电话、传真、电子邮箱、通讯地址、公司服务和产品、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相关人员职位、银行帐号、教育程度、家庭程度、职业、等个人化信息资料,使用者有权拒绝提供相关信息而停止使用本网站。本网站也可能自动收集从使用者浏览器传送的包括但不限于IP地址、浏览器性质、操作系统种类、访问的网页及时间等非个人化的信息,使用者可通过对其浏览器的设定而拒绝本网站收集相关信息。使用者在接受本声明或本网站《服务条款》时即已经明确表示自愿本网站按本声明的规定采集、储存、使用、披露其相关个人信息。

 

9.2合理使用所采集信息

使用者在提供或允许被采集信息时即表示愿意本网站在以下必要范围内合理使用所采集的使用者的个人信息:

1)、使用采集的信息来获得会员的统计资料,并根据统计对会员进行分类、联系等,以有针对性提供新的服务机会;

2)、使用采集信息进行存储和交换存储在放置于中国的服务器上;

3)、使用采集的资料来跟踪使用者的IP地址,跟踪的目的仅仅是为了安全的必要。

4)、使用采集的信息来统计本网站全天的页面访问数据,以更好地预测本网站未来流量及制定相应的发展计划(如是否增加服务器等)

5)、允许为本网站提供技术、服务、维修或其它合作项目的任何第三方为提供相应服务或履行相应义务而合理地使用被采集的信息,但 服务结束后第三方即应被禁止访问或使用相关资料和信息;

6)、本网站为履行其义务或改进服务所必须的使用;

7)、其它相关法律规定许可、需要使用的情况下的使用。

9.3限制使用所采集信息

除本声明第二条规定的必要范围内的合理使用外,本网站不会以其他形式使用所采集的信息,也不会出租、出售、或泄漏所采集的信息。但在已取得使用者的书面同意、为免除使用者的生命或身体或财产方面的急迫危险、为防止第三方利益的重大危险或为增进公共利益且无害于使用者的重大利益、以及在法律法规许可或强制要求等情况下,本网站可对所采集的信息进行上述必要范围以外的使用。

9.4相对安全

本网站对采集的信息进行严格的管理和保护,本网站使用相应及合适的技术以防止使用者的资料和信息丢失,被盗用或被篡改,包括向 其它服务器备份说据或对使用者密码加密等。尽管本网站有这些安全措施,但鉴于技术限制及因特网本身的性质,我们只能说所采集信息会相对安全,请注意因特网上不存在"完善的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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